2018年廣州成人高考加分照顧政策
1.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在出具經省體育局人事部門審核后的運動成績證明后,錄取時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在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1)獲得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ㄗ灾螀^、直轄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原扶貧開發重點縣和山區縣考生及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7)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8)其他符合教育部規定照顧對象的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在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各地級市招生考試機構務必于10月20日前匯總符合相關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申請及材料,并送省招生辦公室復核(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西69號廣東省教育考試院1205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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